-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工採字第1093023827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工採字第10030153100號函修正發布,自100年5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9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工採字第098321668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並自99年3月1日起施行(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契約變更新增項目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
- 中華民國98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採字第09830160300號函修正第八點
- 中華民國95年11月30日臺北市政府(95)府工採字第09533069600號函修正第四點,並自96年1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4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94)府工三字第094038761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契約變更新增項目議價注意事項)
- 中華民國94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94)府工三字第094038121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9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89)府工三字第890254070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6-04-2018
中華民國89年5月26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工採字第1093023827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