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12)北市工地企字第1123021600號函修正,自112年4月14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6月1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9)北市工地企字第1093012528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九點,自109年4月30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山坡地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
- 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7)北市工地企字第10731106400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6)北市工地企字第10631232000號函修正,並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5)北市工地企字第10531483100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五點、第八點
- 中華民國104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簽准修正發布第二點至第七點
- 中華民國103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3)北市工地企字第103309923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至第八點
-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2)北市工地企字第102320600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至第八點
-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1)北市工地企字第1013177460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點(原名稱:臺北市大地工程處山坡地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
- 中華民國100年6月24日臺北市大地工程處(100)北市地工企字第10031734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九點
- 中華民國99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99)北市地工企字第0993007810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6-09-2009
中華民國99年3月25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12)北市工地企字第1123021600號函修正,自112年4月1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