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法綜字第1113045911號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20779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七條(原名稱: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 中華民國85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85)府法三字第85040416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中華民國83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82)府法三字第82087509號令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