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6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法綜字第106301681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二十三條(原名稱:臺北市市民臨時工作輔導自治條例)
- 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21278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條文(原名稱:臺北市輔導市民臨時工作辦法)
- 中華民國82年9月22日臺北市政府(82)府法三字第82069992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77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77)府法三字第293125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72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72)府法三字第57120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66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66)府法三字第50722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63年5月31日臺北市政府(63)府秘法字第24486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61年10月27日臺北市政府(61)府法三字第55077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57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57)府社三字第22416號令公布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8-04-1001
中華民國57年6月3日
中華民國106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法綜字第106301681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二十三條(原名稱:臺北市市民臨時工作輔導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