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8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108)府社兒少字第1083107629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社兒少字第104422442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104年10月19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3)府社兒少字第103464457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104年1月8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7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社兒少字第101399848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三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 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社兒少字第1003664950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及第三點第9項次,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8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98)府社兒少字第098384164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十項
- 中華民國97年1月21日臺北市政府(97)府社兒少字第09730644400號令修正
- 中華民國93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93)府社六字第0930606990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8-07-3006
中華民國93年8月10日
中華民國101年7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社兒少字第101399848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三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