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法綜字第102342018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十七條,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臺北市遊民輔導辦法) 中華民國83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83)府法三字第83055623號令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