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9)北市勞動字第1096021194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及第六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8)府勞動字第108601379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並自108年5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6)府勞動字第106377906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106年9月15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勞動字第105330996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05年3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勞動字第101409304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點,並自101年12月24日實施
- 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勞動字第100370432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四點,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5年5月10日臺北市政府(95)府勞二字第09532901900號令修正
- 中華民國90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90)府勞二字第9001867000號函訂頒(自90.3.1起實施)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9-03-3001
中華民國90年3月6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8)府勞動字第108601379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並自108年5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