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6)北市勞資字第1063014170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第六點,並自106年5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2)北市勞就字第102304789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七點,並自102年2月25日實施(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補助款核銷應行注意事項)
- 中華民國99年6月7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9)北市勞三字第09933168600號令修正第三點(五)(六)(七)(八)(九)(十)6、12,並自令頒日實施
- 中華民國98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8)北市勞三字第09834598400號令修正第二點及第三點(十)6,並自98年3月11日實施
- 中華民國98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8)北市勞三字第09830776400號令修正第二點(二)(三)(四)及第三點(五)(六)(八)(十)6、12,並自令頒日實施
- 中華民國96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6)北市勞三字第09631333300號令修正第三點(十)之附件及第六點
- 中華民國95年4月3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5)北市勞三字第09532401800號令修正第二點、第三點、第六點及第七點
- 中華民國93年4月19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3)北市勞三字第0933190110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9-05-3024
中華民國93年4月19日
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6)北市勞資字第1063014170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第六點,並自106年5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