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2)北市警婦字第11230266431號函修正第一點至第三點、第九點、第十八點、第十九點、第二十三點,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2)北市警婦字第11230586111號函修正第八點、第二十二點至第二十四點,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1)北市警婦字第11130140401號函修正第一點、第二點、第八點至第十三點、第十九點、第二十一點、第二十三點,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7)北市警婦字第1076013567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3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婦字第10436616000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九點
- 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婦字第10436446000號函修正發布第十點;增訂第二十一點,原第二十一點、第二十二點遞移為第二十二點、第二十三點
-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婦字第10435784400號函頒訂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0-07-2010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2)北市警婦字第11230266431號函修正第一點至第三點、第九點、第十八點、第十九點、第二十三點,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