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2)北市地測字第1126026141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測字第1106031702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8)北市地登字第1086023621號函修正部分規定,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6)北市地登字第10632387000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開字第101310967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二點,並自即日起施行(原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運用志工管理要點)
-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8)北市地一字第09830686000號函訂頒,並自即日起施行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7-09-2022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2)北市地測字第1126026141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