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主公預字第1123003986號函修正第二十九點、第三十七點,除第十八點第十一款自112年2月4日生效及第二十九點自112年4月20日生效外,餘自112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主公預字第1123001015號函修正,除第十八點第十一款自112年2月4日生效外,餘自112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主公預字第1113004545號函修正,除第十八點第十款自111年3月21日生效外,餘自111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主公預字第1113002760號函修正,自111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主公預字第1103000998號函修正,自110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主公預字第1083014912號函修正,自109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主公預字第1083001600號函修正,自函頒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主計處(107)府授主公預字第10730100000號函修正第六十一點,自107年度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主計處(106)府授主公預字第10631580000號函修正,自107年度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5)府主公預字第105316646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第十六點、第十九點、第二十點、第三十一點、第三十二點、第四十二點、第四十九點、第五十四點、第五十九點至第六十一點,並自106年度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主公預字第10530144800號函修正發布第十六點、第五十九點、第六十點、第六十二點,並自105年度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主公預字第10530044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七十點,並自105年度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主公預字第10431640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六十七點,並自105年度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主公預字第10331621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六十六點,並自104年度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3年2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主公預字第10330246000號函修正發布第十八點第四款,並自一百零三年度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主公預字第102317630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第二十點、第二十八點、第二十九點、第四十一點、第五十四點、第六十點、第六十三點,並自一百零三年度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主公預字第10131614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六十五點,並自一百零二年度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1年1月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主公預字第101300069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十點,並自一百零一年度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主公預字第10031554800號函修正發布第十二點、第二十點、第二十四點、第三十點、第三十四點、第三十五點、第四十一點、第四十三點、第五十點、第五十三點,並自一百零一年度起實施
- 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主公預字第099316057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9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主公預字第09831609400號函修正第六點、第十一點、第十六點、第十九點、第二十點、第二十四點、第二十五點、第三十三點、第三十五點、第三十六點、第三十七點、第四十八點及第四十九點,自99年度起實施
- 中華民國98年2月4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主公預字第09830044800號函修正第六點、第十二點、第十六點、第十八點、第二十一點、第二十三點、第四十點及第四十一點,自98年度起實施
-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96)府授主公預字第09631349100號函修正第五點、第六點、第十六點、第十九點、第二十點、第二十五點、第二十六點、第二十七點、第二十九點、第三十四點、第三十九點、第四十三點、第四十七點及第四十八點
- 中華民國95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95)府主一字第09531415900號函修正,自96年度起實施
- 中華民國95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95)府主一字第09530173000號函修正第二十八點、第三十一點、第三十二點及第三十四點
- 中華民國94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94)府授主一字第09431331700號函修正(自95年度起實施)
- 中華民國93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93)府主一字第093052648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3年5月14日臺北市政府(93)府主一字第09305238400號函修正第二十五點
- 中華民國93年1月9日臺北市政府(93)府主一字第09200729109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2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92)府主一字第09200702000號函修正(自92年度起實施)
- 中華民國91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91)府主一字第09103693800號函修正(自九十一年度起實施)
- 中華民國90年2月16日臺北市政府(90)府主一字第90003356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8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88)府主一字第88001788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7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87)府主一字第87064374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 中華民國86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86)府主一字第0609349500號函修正第十八點
- 中華民國86年10月3日臺北市政府(86)府主一字第86073975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5年8月29日臺北市政府(85)府主一字第85061480號函修正第二十二點、第三十三點
- 中華民國84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84)府主一字第84054964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2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82)府主一字第82070521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0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80)府主一字第80067469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21-03-2001
中華民國80年9月19日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主公預字第1123003986號函修正第二十九點、第三十七點,除第十八點第十一款自112年2月4日生效及第二十九點自112年4月20日生效外,餘自11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