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政廉字第1123002565號函停止適用,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政風處(106)府政廉字第10631337800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政廉字第10530983400號函修正第六點
- 中華民國104年8月7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政廉字第10431033800號函修正發布第九點
- 中華民國104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政風處(104)北市政三字第10430253600號奉處長核定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廉政肅貪中心作業規定)
- 中華民國102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政風處(102)北市政三字第10231097200號奉處長核定修正發布全文九點
- 中華民國97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97)府政三字第09730313700號函修正發布第十點
- 中華民國96年10月15日臺北市政府(96)府政二字第09631465400號函修正發布第九點
- 中華民國96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96)府政三字第09630161700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