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研服字第1113016020號函修正第七點附件二,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研服字第1113013087號函修正第三點、第七點、第十點,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研服字第1103027033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研服字第1083018286號函修正名稱及第一點、第六點、第八點,自函頒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單一陳情系統作業程序)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研服字第10533242000號函訂定,自105年1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