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人管字第1123001901號函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人管字第1083005817號函修正第十三點,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人管字第10730199900號函修正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30246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六點
-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人管字第10132231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五點,並溯自101年9月18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6年11月20日臺北市政府(96)府授人一字第09630846100號函修正第十點及第十七點,並97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2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92)府人一字第092026253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9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89)府人一字第8909770100號函訂頒(自90.1.1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