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12)北市訓總字第112300647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2月22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9)府訓總字第109300664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一點,自109年12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訓總字第106305693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一點,自106年7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5)府訓總字第105303442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二點,並自105年5月15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1)北市訓一字第101305004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十一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30-02-3002
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12)北市訓總字第112300647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2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