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2)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2301579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41357號令修正發布第十點及附圖,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24528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十點及其附圖,並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12518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及其附圖、第五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0300795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點,並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生效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68
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
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2)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2301579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