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通用
中華民國90年12月12日
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檔案管理局檔典字第10100141543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辦理檔案電子儲存,應參照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有關規定,採用適當之電子媒
     體及儲存格式,並宜採唯讀方式儲存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