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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中心由下列合署辦公之各部會建制單位、相關部會派員組成之任務編組單位及經依法
授與公權力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
(一)合署辦公之各部會建制單位:
1.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嘉義市服務站。
2.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
(二)組成任務編組單位之相關部會:
1.內政部。
2.外交部。
3.國防部。
4.財政部。
5.教育部。
6.經濟部。
7.交通部。
8.文化部。
9.勞動部。
10.法務部。
11.衛生福利部。
12.本院環境保護署。
13.本院農業委員會。
14.原住民族委員會。
15.客家委員會。
16.其他因業務需要,由本中心或相關部會報院核定之部會。
(三)經政府機關依法授與公權力之民間團體。
前項納入聯合服務中心任務編組單位,得依其業務性質,分組辦事。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通用
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
中華民國104年3月2日行政院院臺雲嘉南服字第1040124579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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