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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法規

行政/內政/警政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非現行版本
中華民國94年6月24日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內政部警政署臺內戶字第1000072946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五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閱覽戶籍資料,核發中文、英文戶籍謄本及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規費收 費數額如下: 一、閱覽戶籍資料:每次收費新臺幣十五元。 二、戶籍謄本:每張收費新臺幣十五元。 三、英文戶籍謄本:每張收費新臺幣一百元。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自第二份起每張收 費新臺幣十五元。 四、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每張收費新臺幣十元。

  • [修正]
  • 第五條

    戶政機關提供戶口統計資料,其收費數額如下: 一、戶政機關提供戶口統計資料,每張收費新臺幣十元。 二、提供電子資料檔之收費依資料量核計,以百萬位元組( Mega Byte,以下簡稱 MB) 為計價單位,申請之統計項目資料量不足五十MB者,收費新臺幣一千元;五十MB至不 足一百MB者,收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一百MB至不足五百MB者,收費新臺幣二千五百 元;五百MB以上者,收費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公私立學校申請戶口統計資料供教學研究、教育宣導或學生撰寫論文者,得折半收費;政 府機關及民意機關為業務需要申請者,免收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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