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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之一、本部首長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之性騷擾事件者,申訴人應向
行政院提出申訴,其處理程序依行政院相關規定辦理。
本部所屬一級機關(構)及財政人員訓練所首長涉及性別工作平
等法規範之性騷擾事件者,由本部受理申訴。
本部所屬其餘各級機關(構)首長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之性
騷擾事件者,由其直接上級機關(構)受理申訴。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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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部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處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規定
行之。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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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申評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部之委員撰寫調查報告書及出席會
議,得依規定支領撰稿費或出席費。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財政/處務
中華民國91年4月29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1120860996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十八點;增訂第二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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