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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財政/國有財產
中華民國91年5月21日
中華民國95年2月3日行政院院台財字第0950004461號函同意修正發布第三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以財政部長為召集人,財政部次長一人至二人為副召
      集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如下:
     (一)內政部次長。
     (二)國防部副部長。
     (三)教育部次長。
     (四)法務部次長。
     (五)經濟部次長。
     (六)交通部次長。
     (七)行政院主計處副主計長。
     (八)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副局長。
     (九)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四)學者專家若干人。
      前項第十四款之人員,由財政部遴聘之,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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