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財政/國有財產
中華民國57年3月26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署接字第11130002810號函修正發布第十三點附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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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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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執行機關因應業務需要,應於不動產產籍資料登錄管理區分、子管
理區分。
管理區分及子管理區分之定義,指因應業務處理需要之分類及細項
,其項目如附件九。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