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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財政/國有財產
中華民國57年3月26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署接字第11130002810號函修正發布第十三點附件九

修正內容

  • [修正]

  • 十三、執行機關因應業務需要,應於不動產產籍資料登錄管理區分、子管
       理區分。
       管理區分及子管理區分之定義,指因應業務處理需要之分類及細項
       ,其項目如附件九。

  • [附表]
  • 附件九-管理區分與子管理區分之項目及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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