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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教育/社會教育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
非現行版本
中華民國98年11月26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秘字第1040500401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五項及第三條第五項附表五,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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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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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服務,應徵收規費,其範圍 如下: 一、場地、設施及設備使用管理費。 二、展場、劇場、空中腳踏車及兒童益智探索館門票費。 三、招標文件、圖說使用費。 四、資料複印費。 五、外牆懸掛宣導物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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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館場地、設施及設備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本館展場、劇場、空中腳踏車及兒童益智探索館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二。 本館招標文件、圖說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三。 本館資料複印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四。 本館外牆懸掛宣導物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五。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