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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法規

行政/交通/公路
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非現行版本
中華民國54年4月30日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8829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六條

    公路主管機關依前條之規定審查後,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專用公路執照,直 轄市內之專用公路,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逕行審核發照,並均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備 查,如認為公益上有必要須附加條件時,並應在執照內載明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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