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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公路
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大字第1120106154號令修正發布第八點,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依據本原則申請之規劃項目不受「公路汽車客運業申請調整客
         運路線處理原則」規定限制。
      (二)業者應於計畫核定後二個月內提出前一年每月載客數、乘載率
         等資料予交通部公路局做後續研究。
      (三)業者應於每季結束後十日內將該季各月份營運班次、載客數資
         料提送原受理申請之監理機關。
      (四)試辦期間業者應依核定內容實施,如有計畫變更應事前報經同
         意,且不得有違規情形,如有違反得停止其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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