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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公路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交字第112011346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五點及第五點附件一至附件三,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推動離島地區營業大客車駕駛人專業訓練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交通部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培養離島居民駕駛營業大客車之專
      業技能,並維護離島居民參訓權益,以提供營業大客車駕駛人職業轉
      型機會,爰訂定本要點。

  • [修正]

  • 五、申請人應檢具以下文件,向本局公路人員訓練所申請:
      (一)簡章報名表(如附件一、二)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一年以上實際駕駛大客車經歷證明及營業大客車業者推薦保證
         書(如附件三)。
      (三)符合第四點補助費用之郵政匯票一張(受款人:交通部公路局
         公路人員訓練所)。

  • [附表]
  • 附件一

  • 附件二

  •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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