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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受理僑民團體、愛國僑胞及社會人士捐贈獎助學金,以 作育優秀之在學僑生,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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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會受理捐贈獎助學金,對捐贈人依僑民熱心公益自動捐獻獎勵要點獎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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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僑務/教育文化
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要點
非現行版本
中華民國61年11月1日
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僑務委員會僑生聯字第1070500931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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