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組織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
中華民國91年10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0910159123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十二條條文;並90年12月1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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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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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所置秘書、課長、技正、專員、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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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自中華民國九十年 十二月十六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