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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林業
中華民國98年7月29日
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1041710666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四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國土保安用地,指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六款規定之國土保
    安用地。

  • [修正]
  • 第四條

    本標準所稱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生態保護用地,指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
    第一項第十五款規定之生態保護用地。但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現況使用產
    生使用收益或營業收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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