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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選舉行政
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
中華民國106年9月3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人字第1063750219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三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四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二科辦事。
    二、選務處,分二科辦事。
    三、法政處。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主計室。
    七、政風室。

  • [修正]
  • 第十條

    主計室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修正]
  • 第十三條

    本規程自本會組織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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