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證券商借用臺灣證券交易所備用競價設備申請書.pdf
- 附件-上市(第一上市)公司因合併而消滅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申請書.pdf
- 附件-上市公司合併(未)上市(櫃)公司增資發行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書.pdf
- 附件-第一上市公司合併(未)上市(櫃)公司增資發行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書.pdf
- 附件-上市公司收購未上市(櫃)公司所增資發行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書.pdf
- 附件-第一上市公司收購未上市(櫃)公司所增資發行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書.pdf
- 附件-股份受讓之新設公司或上市公司之股票上市申請書.pdf
- 附件-股份受讓之新設公司或第一上市公司之股票上市申請書.pdf
- 附件-上市公司辦理分割(概括讓與)後繼續上市/分割受讓公司股票上市申請書.pdf
- 附件-第一上市、第二上市公司移轉對從屬公司股權、進行分割或概括讓與後繼續上市申請書.pdf
- 附件-上市公司轉換金融控股公司股票上市申請書.pdf
-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予金融控股公司股票上市申請書.pdf
- 附件-信託契約書(簡式約款).pdf
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法規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十條之二
證券設資信託基金之存續期間屆滿或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時,本公司得逕行公告其受益憑 證終止上市。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之封閉式基金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終止其受益憑證之上市買 賣,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之情事。 二、經其受益人大會決議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或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更改為開放型者 。 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發行總額因開放申請贖回致低於新台幣捌億元者。 四、本公司基於其他原因對其受益憑證認為有終止上市買賣之必要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期貨信託事業經理之指數股票型基金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終止 其受益憑證之上市買賣,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之情事或有期貨信託基金 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之情事。 二、有該上市受益憑證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或期貨信託契約所定契約終止之情事,經該證券 投資信託事業或期貨信託事業向本公司申請終止上市者。 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所定之連結式指數股票型基金所連結之境 外指數股票型基金經註冊地主管機關撤銷其核准或於其首次上市買賣之交易所終止上市 ,或連結式指數股票型基金連結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許可經終止者。 四、本公司基於其他原因對其受益憑證認為有終止上市買賣之必要者。 境外基金機構或其指定機構委任之總代理人所募集與銷售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有下列情事 之一者,本公司得終止其受益憑證之上市買賣,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經註冊地主管機關或我國主管機關撤銷其核准。 二、經我國主管機關核准終止該基金在國內募集及銷售。 三、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於其首次上市買賣之交易所終止上市。 四、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基金信託契約、組織章程或公開說明書所定應終止契約或基金不再 存續之金額。 五、其他依基金信託契約、組織章程或公開說明書所定基金終止事由成就,或因法律上或事 實上原因,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認為有終止受益憑證上市買賣之必要,經境外基金機構自 行或委由總代理人向本公司申請終止其受益憑證之上市買賣。 六、本公司基於保護公益或投資人權益,認為有終止上市買賣之必要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之加掛其他幣別之受益憑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終止其上市 買賣,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有上市受益憑證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所定終止之情事,經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向本公司申 請終止上市買賣者。 二、被加掛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本公司終止其受益憑證之上市買賣者。 三、本公司基於其他原因認為有終止其上市買賣之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