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證券商借用臺灣證券交易所備用競價設備申請書.odt
- 附件-上市(第一上市)公司因合併而消滅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申請書.odt
- 附件-上市公司合併(未)上市(櫃)公司增資發行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書.odt
- 附件-第一上市公司合併(未)上市(櫃)公司增資發行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書.odt
- 附件-上市公司收購未上市(櫃)公司所增資發行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書.odt
- 附件-第一上市公司收購未上市(櫃)公司所增資發行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書.odt
- 附件-股份受讓之新設公司或上市公司之股票上市申請書.odt
- 附件-股份受讓之新設公司或第一上市公司之股票上市申請書.odt
- 附件-上市公司辦理分割(概括讓與)後繼續上市/分割受讓公司股票上市申請書.odt
- 附件-第一上市、第二上市公司移轉對從屬公司股權、進行分割或概括讓與後繼續上市申請書.odt
- 附件-上市公司轉換金融控股公司股票上市申請書.odt
-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予金融控股公司股票上市申請書.odt
- 附件-信託契約書(簡式約款).odt
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法規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非現行版本
中華民國81年11月19日
中華民國107年1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070001307號公告修正發布第一百三十五條;增訂第七十五條之七、第七十七條之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6005018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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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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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條之七
證券經紀商受理開戶,委託人應檢附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辨識身分之必要文件。
- [增訂]
-
第七十七條之九
證券經紀商受理開戶,委託人為華僑及外國人或大陸地區投資人者應檢附金融機構防制洗錢 辦法規定辨識身分之必要文件。
- [修正]
-
第一百三十五條
證券商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 六項、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 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第八款、第十一款、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七 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七十五條之七、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之九、第七十九條之一、第 八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八十條之一、第八十二條第四項、第八十五條第三項、 第八十七條或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者,本公司得通知其限期補正或改善,或併課新臺幣 十萬元以下之違約金。 證券商違反本營業細則、「受託契約準則」或本公司其他章則、辦法、公告、通函等有關規 定,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得通知其限期補正或改善,或併課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