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3-02-2011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奉首長核定下達生效
  • 本局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於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依性騷 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訂定「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性騷擾防 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期間歷經五次修正。茲因 臺北市政府一百十一年六月七日府授社婦幼字第一一一三0九四0二四號 函請各機關於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相關法規中明訂相關友善身障者 之積極性措施,以及配合本府電子郵件移轉專案與實務運作需要,爰修正 本要點。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配合本府電子郵件移轉專案,修正申訴專用電子信箱。(修正規定第 六點) 二、增訂對身心障礙者依其障別提供必要協助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七點 ) 三、增訂本局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之委員任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之 規定。(修正規定第八點) 四、修正本局不受理性騷擾申訴時,應副知機關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修正規定第十點) 五、修正本局性騷擾事件調查及處理結果書面通知機關及再申訴機關為臺 北市政府社會局,並增訂書面通知該局之應備文件。(修正規定第十 七點)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