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行政/通用
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5611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1020058553號令,定自102年8月21日施行)(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四條第一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107年4月28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 法務類
  • 法務部 97.03.10. 法律字第0970000979號
  • 海岸巡防機關於執行有關安全檢查之規定事項,有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 情事,而符合發動即時強制之要件者,得本於法定職權為即時強制而限制行為人出港,自不 待航政主管機關之權限委託或請求職務協助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