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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行政/通用
中華民國97年7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112211號修正公布第二十八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行政院院臺秘字第0970030737號令發布定自97年9月1日施行)
  • 法務類
  • 法務部 102.07.26. 法律字第10203508290號函
  • 檔案法第 8條、第12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參照,因實務上各地方政府已有依檔案 法相關規定編訂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並據以實施。法務部72.07.11日法72律字第8479號函 規範鄉鎮市(區)民刑調解事件卷宗保存期限已無實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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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類
  • 法務部 99.09.27. 法律決字第0999040632號
  • 人民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資訊,係為政府資訊公開法之一般資訊公開請求,或為檔案法之閱 覽歸檔檔案請求,該二法對於此等資訊提供分別定有限制規定;如申請之資訊係屬業經歸檔 管理之檔案,則應優先適用檔案法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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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類
  • 法務部 99.02.26. 法律決字第0999007302號
  • 關於申請人申請提供旨揭之資訊,非屬行政程序進行中之申請閱覽卷宗,自無行政程序法第 46條規定之適用,屬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等法律規定審酌之範疇,又政府資訊公開法所定義 之「政府資訊」,較檔案法所定義之「檔案」為廣,因此,人民申請閱覽或複製之政府資訊 ,如屬業經歸檔管理之檔案,則應優先適用檔案法之規定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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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類
  • 法務部 97.05.19. 法律字第0970009804號
  • 有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政府資訊及政府機關得拒絕提供之規定,檔案法第17條及第18條 為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至於申請資格,檔案法並未規定,自應依政府 資訊公開法第 9條規定之要件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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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類
  • 法務部 93.08.09. 法政字第0930027044號
  • 第一則 機密性資料及文件,不得以電子方式傳送,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五十四點規定:「…以及 機密公文電子交換…」,是否與現行規定不合? 第二則 機密文書中,國家機密與一般公務機密競合時,如一般公務機密文書保密期限,長於國家機 密保密期限,遇國家機密解密,而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尚未解密時,應如何處理?例如人民申 請調閱國家機密檔案之問題 第三則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保密期限如何訂定?其保密期限可否高於國家機密之核定期限(十年)? 應否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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