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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行政/內政/民政
遊說法第2條
中華民國96年8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0184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三十一條
  • 法務類
  • 法務部 97.11.12. 法律字第0970037117號
  •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就法律修法請立法委員簽署承諾書有無適用遊說法,應就該主觀上行為人 是否具有計畫性、目的性影響被遊說者對於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 廢止之意圖;客觀上訴求之標的亦須為「法令」、「政策」或「議案」三者其中之一,此應 由主管機關依職權判斷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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