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來水事業類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89.12.21.簽見
- ※本案既經判決確定,仍宜向占用戶請求不當得利使用補償金之返還為妥,以保障本府權益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行政/衛生/處務
中華民國89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14697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