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類
- 行政院衛生署 102.07.15. 衛署法字第1021700013號令
- 衛生福利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施行,各行政規 則內容涉及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構)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零二年七 月二十三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行政/衛生/組織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1394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七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人字第1021160653號令訂定發布編制表)(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人字第1032261172號修正編制表,並自102年7月2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