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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勞工/勞動條件
中華民國73年7月30日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356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十條之一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八十條之一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
    、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
    ,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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