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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公平交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1041560858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九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九條

    依本法量處罰鍰時,應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及預期之不當利益。
    二、違法行為對交易秩序之危害程度。
    三、違法行為危害交易秩序之持續期間。
    四、因違法行為所得利益。
    五、違法者之規模及經營情況。
    六、以往違法類型、次數、間隔時間及所受處罰。
    七、違法後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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