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49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
  • 金融類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11.15. 金管證券字第1060039194號令
  • 訂定有關證券商經客戶同意將指定以外幣買進、賣出外國有價證券之交割款項,或持有外國 有價證券所生之應收款項留存於證券商於國內往來之外匯指定銀行開立之外幣專戶者,應設 置客戶分戶帳,每日逐筆登載款項收付情形,並留存紀錄,且應以證券商總公司之名義開立 專用外幣活期存款帳戶,且同一銀行以開立一戶為限之相關規定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