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發展類
- 臺北市政府105.11.2.府都建字第10564973300號令
- ※有關「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例」第 5條規定ΣFA建築 物總樓地板面積,得包含「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內「大 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容積移轉作業要點」之「歷史街區內」送出基地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13-10-1004
中華民國94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94)府法三字第09405363700號令修正(原名稱: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