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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通用
中華民國82年4月7日行政院臺秘字第0864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五條
  • 公文程式條例 第十二條之一(公文為電子文件之管理)

    機關公文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者,其制作、傳遞、保管、防 偽及保密辦法,由行政院統一訂定之。但各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一條(公文之定義)

    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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