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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通用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秘字第108000273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九點
  • 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八條(運安會適時發布調查之相關資訊)

    依本法所為運輸事故調查消息之發布,統一由運安會為之。但涉及其他有關機關權限者,不 在此限。 運安會於運輸事故調查過程中,應適時發布調查相關資訊。

    第二十條(參與調查工作)

    參與運輸事故調查之人員,應於承諾保密及遵守主任調查官之指揮下,從事調查作業。

    第二十一條(保密義務)

    除運安會指定之發言人及運安會網站所公布之資料外,參與調查人員及其主管或雇用人於調 查中不得對外揭露任何運輸事故調查相關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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