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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一、為加強中央政府各機關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或非營業特種基金(以下 簡稱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 核、管制,俾提升補(捐)助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政府有限資源,特 訂定本注意事項。
一、為加強中央政府各機關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或非營業特種基金(以下 簡稱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 核、管制,俾提升補(捐)助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政府有限資源,特 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