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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規則
第三十六條
內政部、國防部應協調行政院衛生署及醫療相關機關(構)共同組成役男體位審查會,辦理 役男判定免役體位與體位判等疑義案件之審議及替代役役男傷殘等級檢定案件之備查。 前項役男體位審查會設置要點,由內政部會商國防部定之。
內政部、國防部應協調行政院衛生署及醫療相關機關(構)共同組成役男體位審查會,辦理 役男判定免役體位與體位判等疑義案件之審議及替代役役男傷殘等級檢定案件之備查。 前項役男體位審查會設置要點,由內政部會商國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