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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法
第二十六條(酒之衛生標準)
酒之衛生,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衛生標準。 酒盛裝容器之衛生,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衛生標準。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財政/專賣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10503773520號、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5130416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六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