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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
第八十五條(國人於國外及香港、澳門設立學校之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為教育其子女,得於國外及香港、澳門設立私立學校;其設校與管理、獎勵 與補助、校長、教師、職工與學生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同相 關業務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教育/僑民教育
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教育部臺教文(六)字第1112502690A號、外交部外條法字第1110107962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