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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七十條(陳情案件之處理原則)
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人民之陳情有保密 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人事行政/組織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2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秘字第1090042956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至第八點、第十點、第十一點及第七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