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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衛生/防疫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20103449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五條條文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二十六條

    提供感染者服務工作或執行本條例相關工作著有績效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獎勵。 提供感染者服務工作或執行本條例相關工作而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其服務機關(構 )應給予合理補償;其補償之方式、額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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